云南省国税局积极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5-04-07 23:51:41  来源:http://www.kmgszcdb.com/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原优惠政策相比,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一是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二是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减半征税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该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到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据初步测算,2015年,云南省国税系统征管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因此而减免企业所得税近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0余万元,增幅达25%。 


    云南省国税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推进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政策落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学习研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贯彻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省局层面提出了以宣传辅导为引领、以完善预缴申报系统为通道、以督查考评为抓手、以受惠面100%为目标的工作思路,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二是广泛宣传,开展宣传培训和政策辅导。迅速传达优惠政策精神,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进行宣传。及时将文件内容发布到省国税局内、外网站,让基层国税人员及广大纳税人周知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和政策讲解工作,于3月18日在全省国税2014版企业所得税网络申报系统培训班上通过现场培训与视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专题就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及工作要求向全省各级国税干部及部分参训的纳税人进行了讲解培训。 


    三是优化服务,升级完善网络申报平台。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规定,对所得税网络预缴申报系统进行完善升级,确保2015年1季度预缴申报期按照新的政策口径将优惠政策内容及减免税数据推送给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引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积极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四是加强督导,确保优惠政策得到落实。为促进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云南省国税局一方面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任务项目,并将其作为2015年绩效管理考评重要指标,对落实不到位的实行考评扣分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组织督导检查组深入部分重点地区开展实地跟踪督导,确保优惠政策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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