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5、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14]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