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5-04-01 13:05:09  来源:http://www.kmgszcdb.com/
 
 
 

昆明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5、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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