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召开“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部署视频会

 
发布日期:2015-04-04 00:54:27  来源:http://www.kmgszcdb.com/
 
 
 

    人民网昆明3月23日电 近日,笔者从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确保工商部门2015年微型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全面完成。3月19日上午,云南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部门“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视频会。


    在视频部署会上,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总结了2014年“两个10万元”工作情况,部署2015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全省工商系统设立16个分会场,相关人员共300余人参加视频会。会上曲靖市、保山市、红河州、文山州工商局就去年开展此项工作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据介绍,云南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自2014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宣传、受理和初审工作,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给工商部门2000户的目标任务和其他承办部门转交的初审工作。截止2014年底,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共受理申请9220户,初审通过7516户,会审通过5181户,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在工作中还探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2015年,省政府下达全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扶持的目标任务是3万户,交由工商部门完成1.2万户。为确保任务的完成,云南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在认真借鉴去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用好用活政策。2014年4月1日后成立的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享受此项政策;放宽户籍限制。“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扶持对象和带动就业人员不再受户籍限制;放宽注册资本条件。以注册资本划型的可放宽到注册资本标准的4倍,其他未列明行业可放宽到营业收入标准的2倍。二是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做到数量与质量并举。6月30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的60%,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同时,既要保证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与质量并举。三是抓好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系统”将于5月底建成上线试运行,并在全省推广运用。各地要做好微型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等全程网上服务。四是充分发挥承办部门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今年,省政府明确工商部门作为承办牵头部门,各地要主动担责,充分发挥承办牵头部门的作用,对扶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五是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省政府对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给予了一定的经费补助,各级工商部门要对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六是加强内外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各级工商部门要健全微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充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强化信用建设,严厉查处非法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行为。承办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采取假借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伙等方式创办微型企业申请补助资金;严禁私设门槛、增加程序,故意推诿、刁难微型企业;严禁违反扶持政策规定,故意放宽条件,让不具备条件的微型企业通过初审;严禁向微型企业指定中介机构,参与有偿中介活动;严禁索取收受微型企业财物,接受微型企业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各级个私协会决不允许搭车收取会费。(施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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