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全国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该系统升级版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将目前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整合升级,建立全国数据集中的电子底账,转变通过纸质发票扫描认证报送发票信息的方式,旨在打造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覆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形成“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增值税一体化管理模式。 1.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都能加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发票),且发票数据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的安全认证,可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及相关税收征管事项的依据。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全部功能将分步实现。 2.哪些纳税人需要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答:自2015年1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使用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的增值税发票,需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其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 3.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时还需要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吗? 答: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时,需配套使用加载税务数字证书的金税盘或税控盘。 4.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硬件设备需要如何配置? 答:(1)计算机:CPU主频:800MHz及以上;内存: 256M及以上;硬盘:40G及以上;光驱:CD-ROM或DVD驱动器;操作系统:WIN98第二版及以上,使用金税盘的需要WIN2000及以上;有一个可用的PCI插槽,使用金税盘的需要两个可用的USB接口。 温馨提示:此配置标准为最低配置要求,因计算机设备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同时操作系统、硬件会存在兼容性问题,为保证系统稳定高效运行,建议购买当前主流配置的计算机设备。国内主要计算机厂商均有通过了税控系统兼容性测试的金税工程专用机出售,相关配置和媒体报价可以在计算机厂商官方网站上查询。 (2)打印机:24针针式平推式票据打印机;80列行宽及以上;复写能力为1+3及以上。 5.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所需的专用设备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答: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需要向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但初次购买时产生的有关费用,以及每年向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的技术维护费用,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二条规定,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目前,有两套专用设备可供选择,分别为金税盘、报税盘和税控盘、报税盘, 价格均为每套720元,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技术维护费每户每年每套330元。具体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制定。 6.纳税人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可开具哪些发票? 答:推行工作完成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均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不含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纳税人是否必须在线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纳税人需在线开具增值税发票,实时向税务机关上传发票明细数据。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纳税人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并上传发票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持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我市暂按以下要求操作:离线开票时限的设定,统一为240小时;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在考虑纳税人使用不同种类增值税发票需分别设定的前提下,按照发票月领取数与最高开票限额的乘积确定,但最高不得超出1000万元。 8.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何变化? 答:纳税人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和《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再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 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过程中,国税部门将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加强纳税服务和宣传辅导,组织服务单位做好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安装及操作培训工作。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