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4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报报送主体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4年度报告。 二、 年报报送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 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ynaic.gov.cn)”或者登录昆明红盾信息网(http://www.kmaic.gov.cn),通过“网上工商”的“信息公示平台”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ynaic.gov.cn)”或者登录昆明红盾信息网(http://www.kmaic.gov.cn),通过“网上工商”的“信息公示平台”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咨询电话: 昆明市局企业处:64154317 市局外资处:64153318、64157866 经开区分局:68163765、68163767、68163762、68163763 高新区分局:68155235 旅游度假区分局:64316362 阳宗海分局:67517315 空港分局:67085568 五华区局:64153509 盘龙区局:63146175 官渡区局:67177840 西山区局:68236011 呈贡区局:67478434 东川区局:62120347 安宁市局:68782217 晋宁县局:67895949 宜良县局: 67524942 嵩明县局:67922607 富民县局:68810904 禄劝县局:68912052 石林县局:67746820 寻甸县局:62662495
特此通告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