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年度报告的特别提示

 
发布日期:2015-05-10 20:17:21  来源:http://www.kmgszcdb.com/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报送2013年度报告;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送2014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报送实行网上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网上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也可以向登记的工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网址为:http://gsxt.ynaic.gov.cn


   对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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