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惩治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云南省国税局积极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失信行为“动真格”、严惩罚。 一、积极协调,畅通惩戒渠道 加强与发改委、文明办、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进一步明确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的措施和操作程序,畅通信息推送渠道和惩戒渠道,定期进行经验交流和意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和联合惩戒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审查,确保有效惩戒 严格审查对外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确保公布案件信息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系统中记录的案件信息完全一致,确保推送数据准确无误,严禁出现漏报、瞒报等情况,确保惩戒单位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布案件的当事人实施有效惩戒。 三、加大宣传,形成外部威慑 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定期宣传和不定期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税企座谈会、办税服务厅、微信群等宣传“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扩大社会影响,强化外部监督约束,推动联合惩戒工作形成威慑。 四、加强考核,规范惩戒行为 完善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公布分档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严格考核案件信息的公布质量、公布时限,进一步规范联合惩戒措施,提高税务人员对“褒扬诚信,惩治失信”的认识,共同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